江苏省展会评估实施办法
江苏省展会评估实施办法
2017年12月13日
为促进江苏省会展业的发展,大力推进品牌会展战略,根据《江苏省展会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范围
在江苏省内组织举办的以经济贸易活动为目的的专业展会。
2.实施单位
根据江苏省会议展览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江苏省商务厅签定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由协会组织实施。
3.参评办法
3.1 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展会项目的主办方、承办方单独或联合申请参加评估。
3.2 符合条件的参评项目需提前至少6个月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部分材料可以展会结束后15天内提交。
4.申报材料
4.1 江苏省展会评估预申报表;
4.2 主办单位证明材料;
4.3 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4 主场装修合同复印件;
4.5 承办单位(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6 展会项目申报理由(2000字以内);
4.7 往届参展商、观众数据,相关部门对展会的评价(调查问卷,展商、专业观众意见,媒体报道,所获奖项等);
4.8 展会会刊和总结各一份。
以上书面材料一套,均需盖有申报单位公章,邮寄到协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预申报表和总结发送至协会秘书处邮箱。
5.评估流程
5.1 收到评估申请的书面材料后,由协会秘书处对材料进行初审。
5.2 协会秘书处根据申报项目具体情况,安排专家在展会举办期间对申报项目的各项指标根据评估标准进行实地考察,并由志愿者在现场进行问卷调查。专家考察与志愿者调查的结果均以书面形式报送协会,由协会秘书处留存。
5.3 每年3月份开始预申报,评估定级工作将在11月份进行,由协会组织会展专家集中进行打分评定。
6. 评估结果
终评结果将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最终评估结果上报江苏省商务厅。
7.其它事项
7.1 坚持自愿原则,由各申请单位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展会项目评估的单位可以是主办或承办单位,一个展会只能由一家申报。
7.2 通过评估的展会项目将被授予相应级别的证书和牌匾,可作为申报政府奖励条件之一。
7.3 申报材料寄送至以下地址:
江苏省会议展览业协会秘书处
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江苏国际经贸大厦3618室
邮编: 210001
联系人: 张青
电话: 025-52856797
传真: 025-86628789
E-mail: zhangqing@jsccpit.gov.cn
附件:《江苏省展会评估预申报表》
江苏省会议展览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