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展会评估标准
(2017年版)
苏展协字 2017 06号
为促进江苏省会展业的发展,大力推进品牌会展战略,特制定此标准。
1.范围
在江苏省内组织举办的以经济贸易活动为目的的专业展会。
2.定义:
2.1专业展会: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服务的推广和信息、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
2.2环保展位:使用绿色环保材料搭建的展览位置及其所覆盖的面积(详见商务部起草的《环保展台评定标准》)。
2.3展出面积:专业展会租用专业场馆的场地面积,以平方米表示。
2.4环保展位面积比:环保展位面积总和与展出面积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2.5参展商:参加展览并租用展位的组织或个人。
2.6境外参展企业:含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控股以及以境外品牌参展的合资企业和代表处。
2.7专业观众:从事展会上所展示产品(机械零件等有形产品或软件、服务等无形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的观众,以及用户观众。
2.8境外观众:持境外身份证件的观众,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控股企业以及以境外企业和代表处注册登记的代表。
2.9等级:用于划分展会质量差异的级别设定。分为AAA、AA和A。
3.等级的划分、依据和评定方式
3.1 展会的等级评定分为三个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AAA级、AA级、A级。
3.2 等级的划分是以展会的主要构成要素为依据,包括:展览面积、参展商与观众数量、展览的连续性、参展商回头率和相关活动等方面。
3.3 展会的等级是由专业评定机构依据统一的评定标准及方法评定产生,其评定结果表示该展会当前的等级状况,有效期为3年。具体的评定方式按专业展会评定机构制定的评定程序和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3.4 评定机构以文本的形式提出专业展会的等级,并出具由评定机构签章的展会等级证明文书。
3.5 专业展会等级证明文书应清晰列明展会的等级、展会的名称、展会主办(承办)方、连续举办届数、有效期限等。
3.6 专业展会等级的评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主办(承办)方按有关程序向评定机构提出申请,由评定机构予以评定。
4.安全、卫生、环境、建筑及知识产权的要求
展会举办场馆的建筑、附属设施和管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有关法规和标准。
5.评估标准:
自主创办和组织举办,在省内、国内具有独创性和自我特色,在省内同专业类别展会中居于领先地位,在省内、业界具有较大影响,较好口碑。主承办责任明晰,管理规范,运营程序完善,展会全程做到操作规范、服务到位、安全环保,展会期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侵权行为。
5.1 AAA级展会
5.1.1展出面积
5.1.1.1展出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
5.1.1.2环保展位面积比不低于70%。
5.1.2参展企业
5.1.2.1参展企业不少于300家。
5.1.2.2境外参展企业数量不低于参展企业总数的8%。
5.1.3观众
5.1.3.1展览期间专业观众人次与观众总人次的比值不低于50%。
5.1.3.2境外观众数量不低于专业观众数量的3%。
5.1.4展会的连续性
同一个展会连续举办不少于5届。
5.1.5参展商回头率
近3届展会的参展商回头率均不低于参展商总数的40%。
5.1.6相关活动
展会期间组织与展会主题相关的活动。
5.2 AA级展会
5.2.1展出面积
5.2.1.1展出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5.2.1.2环保展位面积比不低于60%。
5.2.2参展商
5.2.2.1参展企业不少于250家。
5.2.2.2境外参展企业数量不低于参展企业总数的6%。
5.2.3观众
5.2.3.1展览期间专业观众人次与观众总人次的比值不低于40%。
5.2.3.2境外观众数量不低于专业观众数量的2%。
5.2.4展会的连续性
同一个展会连续举办不少于3届。
5.2.5参展商回头率
近2届展会的参展商回头率均不低于参展商总数的30%。
5.3 A级展会
5.3.1展出面积
5.3.1.1展出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
5.3.1.2环保展位面积比不低于50%。
5.3.2参展商
5.3.2.1参展企业不少于200家。
5.3.2.2境外参展企业数量不低于参展企业总数4%。
5.3.3观众
5.3.3.1展览期间专业观众人次与观众总人次的比值不低于30%。
5.3.3.2境外观众数量不低于专业观众数量的1%。
5.3.4展会的连续性
同一个展会连续举办不少于2届。
5.3.5参展商回头率
上一届展会的参展商回头率应不低于参展商总数的20%。
6. 其它要求:
6.1展会必须有会刊、指南等体现展会展商、展示情况的印刷或电子目录,必须有针对展商、观众进行普遍性服务调查问卷(电子或者纸质)。
6.2参展商必须是生产商、独家代理商或者批发商,其他类的商人不允许参展。
6.3专业展会严格禁止现场销售展品或者现场买卖。
7.展会等级评定附加项:
7.1负责展会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的主办(承办)方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2展会媒体宣传,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深度报道。
7.3为江苏省会展业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在网站和微信平台上发布有效信息的。
备注:
1.展会等级评定附加项不作为展会等级评定的必要条件,达到的项目在评定时可以增加一定分值。
2.特殊行业、特殊产品的展会参展企业及观众的数量另议。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