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议展览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江苏省会议展览业协会会费管理,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江苏省会议展览业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 副会长单位:12000元/年
2. 理事单位:5000元/年
3. 普通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会费支出范围
会费实行专款专用,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支出。
1. 协会召开年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各项支出;
2. 协会日常办公、房租水电、差旅、通讯、购置设备、书籍、资料、订阅报刊、文件、资料、会刊等印刷及稿费支出;
3.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等支出;
4. 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会员提供的服务等支出;
5. 经理事会批准的其它必要支出。
三、交纳会费时间
1. 会员单位每年6月底前一次交纳当年会费。
2. 协会秘书处在收到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后,即将财政部门监制、盖有协会财务专用章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寄发给会员单位。
五、其他
1. 会员单位无故未交纳会费的,按本协会章程规定处理。
2. 协会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3.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23日第2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