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三批取消的与会展活动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
2017年1月21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次取消事项,涉及21个中央业务指导部门,多数事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个人就业创业,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释放市场活力。
其中相当数量事项由省、市、县三级分别实施,量大面广,与老百姓直接相关,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地方简政放权,方便老百姓办事。其中,与会展相关的取消事项有7项(见下表),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是专门区域的参观旅游活动审批,包括分别由环保部门、渔业部门和海洋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的方案审批。
第二是专门场馆内(古建筑)开展活动的审批,包括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和生产用火的审批。
第三是国家一级文物的修复、复制和拓印等活动地方初审的审批。馆藏一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取消地方初审,由国家文物局直接受理审批。
广大会展业界的同仁,如果有策划的活动涉及到相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的,以及古建筑场所和国家一级文物展品复制等事项的,应当关注和重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次取消的项目,都提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意味着国家强调转变管理方式,要加大力度强化监管,而不是审批。有的事项取消了地方初审,也是为了简化流程,让国家级部门与申请人直接对接,便民利民。
来源:会展学研究